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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管理防雷政策法规

2022-04-13 13:59:43科锐技术

1、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管理

    危化场所新建防雷项目应办理防雷行政许可手续(市民中心C大厅20号窗口),防雷项目建设与土建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改建、扩建防雷工程应委托具有防雷设计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防雷方案设计,设计方案需提交防雷中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办理防雷行政许可手续。

    建立定期检测制度

    危化场所防雷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期限为每半一次,经检测合格后发放《防雷装置合格证》。

    建立内部巡检制度

    制定内部巡检规章制度和内容。巡检应在雷电季节来临前开始,每次雷雨天气过后需要进行一次巡检。在巡检生产区、库区、配电房、仪器仪表和电气设备等时应着绝缘鞋、绝缘手套、防静电工作服等。

    雷电灾害申报

    发生雷击事故时,应通知防雷中心进行雷灾调查。防雷中心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填写《雷击灾害现场调查表》,出具《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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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

    第二十七条  农村学校、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种养殖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应当列入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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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化场所行业性设计施工相关规范:

GB50074-2013《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60-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201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177-2005《氢气站设计规范》

GB/T17949-2008《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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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之石化行业:

广东管道防雷系统改造工程

深圳LNG接收站防雷-防爆整改工程

中海中山市天然气站场防雷改造与维护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防雷整改与维护

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分输站防雷整改工程

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国家管网)站场、阀室防雷工程

中海油高栏终端防雷试点项目和为火灾控制系统、ROV阀安全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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